关于转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文号:沪税外〔2001〕117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2001-11-13
索引号:AE9101010-2001-003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名称: 关于转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状态:部分有效
注释:原文条款失效,第二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失效。参见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。
各区、县税务局,各财税分局:
现将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1]762号)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二○○一年十一月十三日